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 女方打官司追讨获胜诉共计4万元的费用(2)

2017-01-01 11:44:01 来源:苏北网 作者:王勋 责任编辑:卢杰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1日11:44:01,原标题: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 女方打官司追讨获胜诉共计4万元的费用(2),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 女方打官司追讨获胜诉共计4万元的费用 支持了安某的诉讼请求。2013年5月,原告安某与被告侯某确立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安某为侯某多次购买衣物等物品。2014年年初,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

【标题】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 女方打官司追讨获胜诉共计4万元的费用(2)—王勋

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 女方打官司追讨获胜诉共计4万元的费用
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 女方打官司追讨获胜诉共计4万元的费用
  支持了安某的诉讼请求。2013年5月,原告安某与被告侯某确立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安某为侯某多次购买衣物等物品。2014年年初,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安某提出对恋爱期间自己的开销进行结算,侯某表示同意。经结算,安某为侯某开销共计4万元。侯某认可并向安某出具欠条一张,表明年底还清。但借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侯某未向安某支付任何款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某举示了支付宝的消费记录,证明自己在与侯某恋爱期间为对方多次购买物品。
  两人分手后,安某与侯某对恋爱期间的账务进行结算,被告侯某也在双方结算的基础上出具欠条,可见双方认可该笔款项并非赠与。侯某辩称,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出具欠条,但没有举示证据予以证明。法院认定,该欠条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侯某给安某出具欠条后,未按时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安某欠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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