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3日13:54:01,原标题:为求前女友复合 17岁小伙拍跳水视频致朋友溺亡该小伙是否应该承(2),为求前女友复合 17岁小伙拍跳水视频致朋友溺亡该小伙是否应该承当相应的责任 事故发生河段的管理者尽到了安全警示注意义务,不担责;小勇自身承担50%的责任,而小春承担40%的责任。为此,小春为拍这段疯狂跳水视频...
【标题】为求前女友复合 17岁小伙拍跳水视频致朋友溺亡该小伙是否应该承(2)—王勋
为求前女友复合 17岁小伙拍跳水视频致朋友溺亡该小伙是否应该承当相应的责任
由于河水湍急,两人在水中出现险情,经过路人施救,小春被救上岸,小勇却没能被救上来。小春上岸后拨打电话报警,随后119、110救援人员赶到,在水里搜救半个多小时后,才找到了小勇,已无生命体征。次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证实小勇溺水死亡。法院判决:承担四成责任赔偿21万余元事后,死者小勇的父母将小军、小春以及事故发生河段的管理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63万余元。近日,攀枝花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事故发生时小春已年满17周岁,他跳水后小勇随之下到河里,最终发生小勇溺水死亡的危害后果,前者的跳水行为与后者的溺水死亡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前者应对后者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小春未满18周岁,其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小军系三人中唯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事发当天小军联系小春、小勇一起吃饭、饮酒,饮酒后三人相互之间应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的附随义务。”
法院认为,对于小勇的溺亡,小军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对于事故发生河段的管理者,其在河道两侧设置的栏杆有一米多高,栏杆上设置的严禁下河等标语标牌以及河道两侧设置的关于河道管理的公告,尽到了安全警示注意义务。为此,法院认定小春承担40%的责任,小军承担10%的责任,小勇自身应承担50%的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小春的法定代理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合计21万余元;被告小军赔偿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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