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4日08:51:01,原标题:北京两民警抓人后收钱放人被判刑 作案10起涉百万目前涉案人员已(2),北京两民警抓人后收钱放人被判刑 作案10起涉百万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被拘留判刑 涉案金额达140万余元。索钱放人最高一次收40万判决书显示,吴某案发前系大兴公安分局黄村镇派出所民警,薛某为该派出所警长,两人负责...
【标题】北京两民警抓人后收钱放人被判刑 作案10起涉百万目前涉案人员已(2)—王勋
北京两民警抓人后收钱放人被判刑 作案10起涉百万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被拘留判刑
李某于是四处管朋友借钱,当晚10时许,梁某打来电话称,派出所查出其亲属吸毒,要求再加10万才能放人,而且晚12点前必须凑齐40万元,不然就把人送看守所。随后,李某凑了37万,在与梁某、王某某、梁某某碰面后,王某某又要求李某再取3万,凑齐40万才可以放人。当晚,证人李某又到银行取钱,凑够40万带往派出所,其亲戚被释放。被告人派出所原民警吴某供述称,王某某称家属凑了30万,钱送来后,吴某拿到其中12万,分给张某1.5万元,解某某2000元,自己收了10.1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参与受贿10起,涉案金额人民币141.3万元;薛某参与受贿两起,涉案金额人民币4万元。
其余9名被告受贿金额在14.5万至98万不等。判决11被告人均被认定构成受贿罪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和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被告人王某某、梁某某、范某某、张某、解某某、杨某系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朱某、王某、刘某系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薛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9名被告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据了解,目前此案的在案资金为33000元,司法机关将继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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