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4日09:27:01,原标题:警方为何热衷于抓“黄事”? 是否存在动机不纯等情况存在(2),警方为何热衷于抓黄事? 是否存在动机不纯等情况存在 去年八月底,一对男女在小轿车中亲热,被多个身穿制式警服的人拍摄。此段视频在邯郸地区快速传播后,该视频中的女子在该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内服下农药自杀。...
【标题】警方为何热衷于抓“黄事”? 是否存在动机不纯等情况存在(2)—王勋
警方为何热衷于抓“黄事”? 是否存在动机不纯等情况存在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其中最大的亮点提出“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这明确了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厘清了执法的模糊地带,而不该再出现有关机关只使用、管理辅警,不替辅警的行为和结果负责的局面。不仅如此,要解决问题还得反思一下:一些人为何总热衷于抓车震之类的“黄事”,除了利益因素外,身为执法人员是否自己有偷窥的不良动机也值得怀疑。两个人你情我愿在车上一番亲热,其危害性能够有多大?
而且,当事者是在车里,足以算是一个密闭的空间,不是在公共场所下裸露身体,谈不上扰乱公共秩序。所以,除了有足够证据显示有违法犯罪活动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车震行为,警方不能破“门”而入。更不要说,作为公权力的一方,内部人员竟然还将视频上传到网上加以散布,对此,只用轻描淡写的“视频外泄”一词来解释显得苍白无力。无论是何种情形,外泄当事人视频的行为都已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如果是恶意外泄,还是一种渎职行为,不排除构成刑事犯罪。就我国社会治安状况而言,当今社会还有很多违法犯罪案件等待警方查办。而就法律论,“车震”顶多也是个私法性质的行为,严重一点的可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与善良风尚。说到底,执法过度应该切实受到限制,权力更不可成为满足某些人私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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