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6日15:10:01,原标题:女村民出嫁未销户无缘拆迁分房 告省政府胜诉该事件的前因后果是(2),女村民出嫁未销户无缘拆迁分房 告省政府胜诉该事件的前因后果是什么样的 济宁市政府制订了《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对疃里镇杠子刘、东汤、西汤等村房屋征收并补偿安置。安置办法显示,出嫁外...
【标题】女村民出嫁未销户无缘拆迁分房 告省政府胜诉该事件的前因后果是(2)—王勋
女村民出嫁未销户无缘拆迁分房 告省政府胜诉该事件的前因后果是什么样的
9月份,济宁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北京时间”在判决书中看到,庭审中,济宁市政府辩称,原告出嫁后,虽然户籍还在西汤村,但实际已经不在西汤村生产生活,不以西汤村农业生产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系空挂户,不享有村民权利,也不承担村民义务,不具有西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参与西汤村房屋安置。济宁市政府还表示,政策是征求村委意见后,结合西汤村实际情况拟定的,方案科学合理公平。山东省政府称,原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判决撤销“出嫁女不分房”内容法院认为,原告户口一直在村里,应当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安置方案和人员认定,均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原告济宁市政府并未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撤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第一项关于“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参与分房”的内容。在汤女士的相关判决中,也撤销被告山东省政府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的鲁政复决字(2016)17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刘庙村村民刘女士告诉“北京时间”,听到胜诉的消息“特别开心”,但她也担心,将来实际执行中会不会还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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