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6日17:05:01,原标题:北京地铁拥挤引纠纷 男子推搡致人死被判9年案件的经过是什么样的(2),北京地铁拥挤引纠纷 男子推搡致人死被判9年案件的经过是什么样的 当地铁列车行至北京站停车后,王某将陈某拽下车厢。在北京站站台南侧西数第七至第八根石柱间,王某用手对陈某头面部进行殴打,后把对方抵在石柱上,...
【标题】北京地铁拥挤引纠纷 男子推搡致人死被判9年案件的经过是什么样的(2)—王勋
北京地铁拥挤引纠纷 男子推搡致人死被判9年案件的经过是什么样的
因车厢内比较挤,他在列车即将到达北京站时提前往外换。当他挤过一个中年男子时候,对方打了他一拳。“我急了,车门开启后,就拽着那名男子的脖领子往车厢外拉,把他拉到站台上。”王某说,在拉的过程中,对方用手打他,他也打了对方左脸一拳,两人相互撕扯起来。之后,王某揪着陈某的脖领子把其顶在站台的大柱子上,双手抓着对方脖领子往自己身体的右侧一甩,陈某就直接仰面摔倒在地上了。王某见陈某倒地后不动,就走过去询问,并将对方扶起靠着柱子坐着。感觉不对劲的王某用手机拨打了120并找站台服务人员帮忙,将陈某扶到地铁站员工休息室。急救医生赶到后,将陈某抬到救护车上。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王某系自首,犯罪后积极抢救并赔偿,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一审从轻判处其9年徒刑。
王某上诉表示,他未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被害人因地面光滑摔倒,他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量刑过重。(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市高院经审理认为,不论王某对被害人是“甩”还是“摔”,均系王某的主动行为。被害人因之倒地伤及头部,导致被害人因颅脑损伤死亡结果的发生,王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对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据此,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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