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7日11:48:01,原标题:若玩具枪属枪支 那生产者该担何责该事件的涉及人员有多少(2),若玩具枪属枪支 那生产者该担何责该事件的涉及人员有多少 舆论焦点很快就集中到了枪支的认定标准上。支持法院判罚的一方认为,既然2010年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款规定对何...
【标题】若玩具枪属枪支 那生产者该担何责该事件的涉及人员有多少(2)—王勋
若玩具枪属枪支 那生产者该担何责该事件的涉及人员有多少
因为最应该回应枪支认定标准的,并不是法官,而是有关行政部门相关规章的制定者。舆论喧嚣,却未形成有效辩论,于制度的改良或完善难有裨益。属于司法的归于司法,属于立法的还是要在立法博弈的场域内来展开。相比起立法和司法,执法领域内的问题显然还未引起舆论的足够重视。比如,假定现有枪支认定标准在实然和应然上都没有问题,那么,执法部门漠视射击气球摊的存在是否就是一种渎职?找到佐证轻而易举。赵春华的摊位并不是凭空而来的。根据媒体的报道,在赵之前,该摊位由一个老汉经营。如果赵春华有罪,老汉同样有罪。当地警方要顺藤摸瓜并不困难,将老汉也绳之以法,同样是严格执法的要求。
再往上推之,老汉的“枪支”又从何而来?如果是买来的,销售这批“枪支”就不只是“非法持有”,而是“非法贩卖”军火。再往上推,生产这批“枪支”的又是哪个厂家,涉及多少部门多少人员?严格执法不是“隔墙扔砖”,砸到谁算谁倒霉。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又真的是“隔墙扔砖”式执法。按照行政机关对“枪支”的认定标准,绝大多数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未被查处。前几天甚至还传出有法院公开拍卖被认为同样达到枪支标准的“玩具枪”。依一些法官为赵案判罚辩护的逻辑,警方理应对法院拍卖“枪支”的行为立案调查,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隔墙扔砖”式执法是生长不出法治精神的。“枪支”认定标准需要一场大辩论来定分止争,并在形成多数共识之后,通过强化执法来推进法治。良法之治的前提是有良法,实现法治的保障,是执法要必严,违法要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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