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广东被打后驾车撞人 庭上否认故意杀人该案件法院将会如(2)

2017-01-07 14:38:01 来源:苏北网 作者:王勋 责任编辑: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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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广东被打后驾车撞人 庭上否认故意杀人该案件法院将会如
四川男子广东被打后驾车撞人 庭上否认故意杀人该案件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吉某对检察官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予以否认。他表示,本来只想吓唬对方,由于被打后头晕,误将油门踩成刹车。但是,对对方造成的伤害表示抱歉。辩护律师称,事件最初起因是由于对方对吉某的伤害,吉某并没有故意杀害对方的意图,撞人后也进行了报警。最初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6年8月28日中午12时许,两辆小轿车在中山市孙文东路行驶时发生摩擦,继而两名司机发生冲突,其中一小车司机驾车撞倒另一司机,致后者多处受伤,后被送至中山市中医院救治。报道称,事发时双方曾进行对打,吉某身上也有多处伤痕。肇事者吉某在事故发生第二日,吉某一家人提着果篮出现在王某病房内,并提出向王某道歉。8月30日,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发布消息称,肇事司机吉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
  该消息称:8月28日中午,吉某(男,34岁,四川省人)驾车行至东区孙文东路某小区附近路段时,与王某(男,29岁,中山市人)因车辆通行问题发生纠纷。吉某故意驾车撞向王某,至王某受伤,车辆受损。吉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我局刑事拘留。9月12日,中山第一市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吉某批准逮捕。在此事件发生一个月前,中山还发生另一起“路怒”事件。7月28日下午,赵某在中山小榄镇驾车从交界路口违规掉头逆行,连续多次撞击彭某车辆,致双方车辆损坏。为此,中央电视台9月14日《新闻1+1》栏目曾做了一期“路怒男”节目,针对吉某激情撞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
  节目主持人白岩松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教授。阮齐林认为,故意撞人致人受伤,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伤性质不一样。检方:没刹车也没躲避撞向被害人1月5日下午,广东省中山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吉某的案件。检方表示,在2016年8月12日中午,被告人吉某驾驶小汽车在孙文路因超车问题与驾驶小汽车的王某华发生口角,后双方下车并互相殴打。双方对打后,王某华驾驶上述车辆开至孙文东路齐东公交站停放,并下车向附近接报到场的公安人员招手示意,此时同向开车到来的被告人吉某驾驶小汽车故意加速撞向被害人王某华,导致王某华受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随后被告人吉某及王某华均被送院治疗。次日,吉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投案。
  检方认为,吉某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检方指出,吉某在车辆快接近被害人而其完全有刹车时间的情况下,不仅没有采取躲避措施避让反而打转方向盘直接撞向被害人,结合吉某驾车的车龄、对车辆的熟悉程度,认为吉某属于故意杀人。辩称被打后头晕误将油门当刹车庭审中,吉某首先指出案件发生时间应为8月28日,而非检方所说的8月12日。对于检方的指控,吉某予以否认,但对撞致被害人受伤感到抱歉。吉某表示,当日他曾超过对方车辆,对方随后不断按喇叭。他的车辆靠边让道之后,对方在自己前方将自己的车辆逼停,不给自己的车前行。由于对方体型比自己高大,他拿出伸缩棍准备自卫。当他举起伸缩棍时,被对方夺去,然后被对方打。之后他到五金店拿了一根铁棍与对方对峙。在还了铁棍后,对方回头又用伸缩棍打到自己头上,起了一个大包。
  吉某称,在开到下一个路口时,他本来也打算右拐靠边,看到对方的车辆,本想吓唬一下对方,但由于被打到头晕,误将油门踩成了刹车,反而加速了。吉某说:“当时作为司机的本能就是将车往右开,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路中间有很多车辆,并不知道会撞上对方。”辩护律师表示,事件最初的起因是由于对方对吉某的伤害,这些在视频证据上都有体现,正是因为对方也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了事件的发生。他介绍,从对方逼停吉某,到追打他,在他还掉铁棍后,对方再次打了他,吉某当时是被打急了才有吓唬对方的意图。
  律师称,当时被害人正站在车辆左侧,而吉某车辆是往右开的,并未预料到被害人会往右走,如果吉某的车是往左开才是故意杀人。即使在加速以后,吉某的车速也不快,不至于将人杀害。此外,在撞上被害人之后,吉某主动报警,并在第二天探望对方,而并非撞上对方后反复再撞对方,这也不符合故意杀人的意图。经过一个半小时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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