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7日15:21:01,原标题:反扒组长与保安收“保护费”50万 甘作窃贼保护伞违法人员目前已(2),反扒组长与保安收保护费50万 甘作窃贼保护伞违法人员目前已被法院判刑 并处罚金15万元。与其共同受贿的两名便衣保安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三个月。反扒组长与保安共受贿50万元姚某涛1995年进入广州市公...
【标题】反扒组长与保安收“保护费”50万 甘作窃贼保护伞违法人员目前已(2)—王勋
反扒组长与保安收“保护费”50万 甘作窃贼保护伞违法人员目前已被法院判刑
据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间,姚某涛、杨某辉、王某林利用职务便利,长期收受在广州市地铁实施盗窃行为的韦某朗(另案起诉)给予的“保护费”,放任韦某朗在其辖区的地铁盗窃、透露公安人员跨区执勤信息、在韦某朗及其老乡被抓获后帮助其逃避处罚。为了方便给付,韦某朗授意其妻子(另案起诉)2013年8月在银行办理一张借记卡,但是绑定了杨某辉的手机号并将银行卡交给杨某辉。自2013年8月27日至2014年7月31日,韦某朗通过自动柜员机共存入该账户“保护费”49.86万元。
杨某辉并未告知姚某涛、王某林他持有借记卡一事,并私自截留了部分。这些钱,姚某涛分得16万元,转送同事杜某(已判决)3.3万元,杨某辉实际分得29.26万元,王某林分得1.3万元。2014年5月17日13时许,一名乘客在广州地铁上抓获了盗窃其手机的韦某朗,并将其扭送至地铁分局体育西站警务室。姚某涛得知后,谎称韦某朗是其线人,并接手经办该案。姚某涛单独为韦某朗制作了一份假笔录,并私自放走了韦某朗,姚某涛甚至还撕毁了一份韦某朗承认盗窃的笔录。保安称收了赃款不敢乱花2014年4月,覃某因涉嫌盗窃被抓获,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韦某朗有盗窃嫌疑,韦某朗归案后交代了其长期向被告人姚某涛、杨某辉、王某林行贿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遂抓获被告人杨某辉、王某林。广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姚某涛带离协助调查,随后实行“双规”措施。
姚某涛的家属代其向广州市公安局监察处退出违法所得25万元,王某林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退出违法所得1.3万元。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姚某涛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姚某涛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姚某涛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杨某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王某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杨某辉上诉称姚某涛是警察,杨某辉是听从命令的保安员,是从犯。
其分得赃款后不敢乱花,存在银行,被办案机关控制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才冻结上述账户,具有退赃情节。二审法院认为,杨某辉虽负责接收贿款,且私自截留部分贿款,但其毕竟只是协助民警工作的保安员,其地位、作用稍轻于姚某涛,量刑时可酌情考虑。而且现有证据未能查清姚某涛、杨某辉等人各自分得的款项数额,原审认定杨某辉分得29.26万元依据不足,依法予以纠正。改判杨某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三人犯罪所得。
投稿删稿联系邮箱:gaojian@jsnol.com 苏北网首页:http://www.jsnol.com
注:本站所有标明出处稿件均来至互联网,转载内容只为传播信息无任何商业目的,若涉版权及侵权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toushu@jsnol.com;凡出处注明为“苏北网”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站,禁止一切转载(协议授权除外),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