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银行柜员趁人不备 偷走22万元现金被依法判刑18个月(2)

2017-01-09 10:40:01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李欣宜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9日10:40:01,原标题:山西一银行柜员趁人不备 偷走22万元现金被依法判刑18个月(2),山西一银行柜员趁人不备 偷走22万元现金被依法判刑18个月 职员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支行行长徐。由于赵当天休息,徐赶紧联系了赵的父亲和二姐。徐开车到了赵家,赵承认钱是他拿的,还说只剩16万元了。徐开着车,带着...

【标题】山西一银行柜员趁人不备 偷走22万元现金被依法判刑18个月(2)—李欣宜

山西一银行柜员趁人不备 偷走22万元现金被依法判刑18个月
山西一银行柜员趁人不备 偷走22万元现金被依法判刑18个月
  职员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支行行长徐。由于赵当天休息,徐赶紧联系了赵的父亲和二姐。徐开车到了赵家,赵承认钱是他拿的,还说只剩16万元了。徐开着车,带着赵的父亲和二姐拿上16万元到了古交。之后,由银行职工筹款6万元。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赵的近亲属将剩余6万元交还给某银行太原古交市支行。
  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秘密窃取单位财物2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赵无异议。赵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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