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10日10:16:01,原标题:女子泰国玩跳伞坠海半小时 旅行社不愿赔偿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全力(2),女子泰国玩跳伞坠海半小时 旅行社不愿赔偿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全力调解 旅行社给其发放了出团通知。2016年12月6日晚11时,高女士和母亲从西安出发直飞曼谷。高女士称,到曼谷后,旅行社的领队和当地导游一直不断推介自...
【标题】女子泰国玩跳伞坠海半小时 旅行社不愿赔偿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全力(2)—王勋
女子泰国玩跳伞坠海半小时 旅行社不愿赔偿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全力调解
和高女士参加同一个旅行团的李先生证实,高女士在玩海上跳伞时,的确掉到海里。起初旅行社不愿赔偿称没有受伤就无需担责让高女士郁闷的是,事发后,当地导游与旅行社领队只是没有收取160元参与费,再无其他处理赔偿,中方领队的回应是,事故只是意外,现在身体没有受伤,旅行社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回到西安后,高女士也曾多次和陕西首信旅行社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可至今没有结果。昨日,陕西首信旅行社负责人王先生称,是高女士的朋友给她们报的名,他又将这两个人介绍给了另外一个专门做泰国游的旅行社,“出事后,除了给她把160元钱免了,还送了价值600元的项目,她回国后,我也买了200多元的水果去看望,并答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可她并不同意。”而高女士出示的团费收据显示,财务公章就是首信旅行社的。
“旅行社应提前告知风险”女子提起诉讼“事发后,项目工作人员也说,这个项目的确存在发生事故的概率,可旅行社根本没有提前告知!”昨日,高女士气愤地说,如果知道该项目事故率高发,她根本不会选择参加。记者查询《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据悉,高女士已向陕西首信旅行社的注册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二倍的团费及精神损失费。昨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已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此外,高女士也向陕西省旅游局反映了此事。昨日上午,省旅游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称,2016年12月下旬接到了高女士的投诉,目前,正在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注:本站所有标明出处稿件均来至互联网,转载内容只为传播信息无任何商业目的,若涉版权及侵权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toushu@jsnol.com;凡出处注明为“苏北网”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站,禁止一切转载(协议授权除外),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