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采购将推行“两票制” 降低药品价格虚高这一制度将在201(2)

2017-01-10 10:26:01 来源:苏北网 作者:王勋 责任编辑:卢杰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10日10:26:01,原标题:公立医院采购将推行“两票制” 降低药品价格虚高这一制度将在201(2),公立医院采购将推行两票制 降低药品价格虚高这一制度将在2018年全国推行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

【标题】公立医院采购将推行“两票制” 降低药品价格虚高这一制度将在201(2)—王勋

公立医院采购将推行“两票制” 降低药品价格虚高这一制度将在201
公立医院采购将推行“两票制” 降低药品价格虚高这一制度将在2018年全国推行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证据,以便互相印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为保证“两票制”平稳落地,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通知》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特别规定:顺应现代药品企业发展趋势,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此外,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通知》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执行“两票制”,鼓励其它地区推行“两票制”。2017年进一步扩大“两票制”实施范围,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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