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爆炸现场被拘 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救援工作展开(2)

2017-01-11 13:41:01 来源:闽南网 作者:李欣宜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11日13:41:01,原标题:航拍爆炸现场被拘 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救援工作展开(2),航拍爆炸现场被拘 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救援工作展开 8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张某操控无人飞行器到事故现场上空进行拍摄,影响了正常救援秩序的有序开展,并引起部分民众围观,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通报称,经查,张...

【标题】航拍爆炸现场被拘 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救援工作展开(2)—李欣宜

航拍爆炸现场被拘 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救援工作展开
航拍爆炸现场被拘 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救援工作展开
  8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张某操控无人飞行器到事故现场上空进行拍摄,影响了正常救援秩序的有序开展,并引起部分民众围观,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通报称,经查,张某,男,1986年出生,衡水市桃城区人,视频拍摄及编辑爱好者。1月7日晚在朋友圈得知滏东嘉园事故后,于次日上午驱车至滏东嘉园西300米,操控无人机到事故现场上空进行拍摄。后被民警发现,从无人机内存卡上读出事故现场照片十几张,动态视频一分多钟,内存卡中提取的照片及视频资料,均为消防及公安民警救援、勘查画面。目前,张某已被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天。
  记者从衡水市公安局获悉,8日上午,事故现场已经被围上警戒线。被拘男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无人机遥控到顶层上方,越过了警戒线,对警方工作造成了影响。公安据此将其行政拘留。1月8日凌晨,衡水市委宣传部消息称,1月7日19时30分,衡水市桃城区滏东嘉园10号楼二单元1103室发生爆炸,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经初步勘查,疑似气体爆炸所致。目前,受伤人员已入院治疗,爆炸原因正在调查中。说法,“处罚是否合理要看对救援影响程度”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能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常莎认为,本案中涉事人员扰乱了正常救援秩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出了相应处罚,具体是否合理要看实际情况中该男子对救援秩序影响有多大,确实严重的情况可以予以拘留处罚。
  关于无人机管理相关规定,记者查询发现,根据2016年7月11日出台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Ⅰ、Ⅱ类无人机,以及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规定》还明确,Ⅰ类无人机空机重量及起飞重量均在1到1.5千克,Ⅱ类无人机空机重量在1.5千克到4千克,起飞重量在1.5千克到7千克之间。此外,根据2016年9月21日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7千克。记者查询某品牌多个型号的无人机参数,发现其起飞重量在一两千克到十几千克不等,有些六轴无人机起飞重量在15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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