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12日09:09:01,原标题:进门受阻打保安 挪车纠纷伤他人 两"路怒"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获(2),进门受阻打保安 挪车纠纷伤他人 两路怒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 继而,王某某与保安相互拉扯,王某某用拳头打了保安的脸,保安试图从地上捡起竹竿打对方,赵某某见状立刻用脚踢保安的头面部,将其踢倒在地。保安受伤...
【标题】进门受阻打保安 挪车纠纷伤他人 两"路怒"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获(2)—季节
进门受阻打保安 挪车纠纷伤他人 两"路怒"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
继而,王某某与保安相互拉扯,王某某用拳头打了保安的脸,保安试图从地上捡起竹竿打对方,赵某某见状立刻用脚踢保安的头面部,将其踢倒在地。保安受伤倒地后报警,并被同事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被害人左侧颧骨等多处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当庭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去年3月21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张某某将车辆停靠在庐阳区阜南路某银行门口路边等候妻子,吴某(化名)上前要求张某某将车辆挪开,便于其朋友倒车进入停车位。张某某因故未能及时将车挪开,惹恼了吴某,吴某拉开张某某车门,并夺走其手机。张某某下车向吴某索要手机,双方发生冲突,张某某用拳击打了吴某面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鼻部流血。
随后,张某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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