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13日09:33:01,原标题:北京八宝山殡仪馆被曝垄断经营 花圈比外面所卖几乎贵一倍多(2),北京八宝山殡仪馆被曝垄断经营 花圈比外面所卖几乎贵一倍多 对此,八宝山殡仪馆回应称,对于丧葬用品,家属可自行选购、使用,告别仪式结束后自行带离妥善处理。针对冯勇强的冲突事件,他们将督促涉事馆内商店停业...
【标题】北京八宝山殡仪馆被曝垄断经营 花圈比外面所卖几乎贵一倍多(2)—张雨辰
北京八宝山殡仪馆被曝垄断经营 花圈比外面所卖几乎贵一倍多
冯勇强描述,客户单位的告别仪式在二楼文德厅举行,一般情况下,只需将花圈放在举办仪式的厅门口即可。于是,冯勇强解释只放在门口,并且只放一个。董姓负责人随后放行。在运送第二个花圈时,冯勇强再次遇到这位董姓负责人,冲突爆发。据冯勇强描述,董姓负责人先是说了过激言语,然后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冯勇强的客户闻讯后赶来劝架,冯勇强的哥哥冯勇刚也赶到现场并报警。馆内商户被疑垄断经营。冯勇强告诉新京报记者,八宝山殡仪馆本身并不售卖花圈,但内部有两家花圈店,与八宝山殡仪馆属于承包关系。而之所以发生冲突,是因为长期以来,内部花圈店一直存在试图垄断销售的行为。
新京报记者在1月9日、10日以顾客身份对馆外商铺进行探访,多名商户证实顾客在外部商铺购买的花圈进厅会受到限制。一位商户告诉记者,他们最多可以帮客户送到二楼门厅,但告别厅他们送不进去,“在数量上对我们也有限制,一个可以,多了就不行了。”另有多位商户告诉记者,因内部商铺的限制,他们只能将花圈送到告别厅门口,如顾客不能到场,他们可以摆好后拍照发给顾客,以证明花圈确实送到位。探访,工作人员称“内部规定”不许馆外花圈进馆。八宝山殡仪馆内部两家花圈店,一家为“鲜花服务部”,一家为“花圈服务部”。在“鲜花服务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店的花圈一般是出租,不建议顾客购买。
在问及外部花圈是否能进入时,工作人员表示,殡仪馆内部有“管理规定”,不允许外部花圈进馆。在另一家“花圈服务部”,工作人员表示,“从外面买的花圈是无法进馆的”,而如果从他们这里购买,他们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将其摆放在告别厅内。探访中,殡仪馆院内一位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谓的“不让进”,是不让商户进,而顾客自己携带花圈进去,工作人员一般不阻拦。“有两种办法:买了花圈硬进,有人说你也别理他;再就是塞点小费给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内部有不成文的管理规定,即劝说顾客不要在外部购买花圈,“内部的价格比外边贵一倍左右。”不过,如果有的顾客执意要从外边买,他们也不敢实质阻拦。
相似花圈,内部价格比外部的贵近一倍。八宝山殡仪馆西门外殡葬用品市场有20多家殡葬用品店,其中多数都有花圈销售,1.2米直径的鲜花圈价格为350元到600元一个。一位商户介绍,鲜花圈最常用的原材料是菊花、百合等,其中菊花最常见,如果插得不是很密且仅用菊花,1.2米直径的花圈为350元。而如果插花量增加一倍,价格则为600元。不过,销售最多的是400至500元的档位。在内部商店,“花圈服务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提供的花圈一般只提供租赁,租赁价格为100至300元。在“鲜花服务部”,工作人员介绍,该店有600元、700元、900元、1000元等价位的花圈,600元与700元的直径为0.8米,900元与1000元则为1米。
针对价格,这位工作人员承认,外部售卖的花圈价格比他们便宜,但都是不正规的商户制作,其质量无法与他们相比。有商户表示,内外部价格的差异,租金不同是一个因素:“内部商店位置好,客流多,租金应该比我们贵,所以卖得贵一点也正常。”不过,商户们认为,既然价格差异存在,应该允许客户自由选择,不应该有相关限制措施。追访,殡仪馆:未规定禁止外购殡葬品入馆。1月11日,针对冲突事件及馆外商户的质疑,八宝山殡仪馆书面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八宝山殡仪馆未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外购殡葬商品入馆。对于丧葬用品,家属可自行选购、使用,于告别仪式结束后自行带离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弃、焚烧,确保不污染环境。作为殡仪服务单位,其建议家属从正规渠道购买,避免产生纠纷或损失,并严格遵守殡仪馆的管理秩序。针对此前的商户冲突事件,八宝山殡仪馆在回复中表示,馆内鲜花服务由两家政府采购中标单位分别提供,依法依规经营,并遵守殡仪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对于涉事鲜花服务供应商,殡仪馆将督促其进行停业整顿,待公安机关查明相关事实后,视过错情节,依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相应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取消供应商资格。针对工作人员所称收取“小费”问题,回复称,对于行风问题,一经查实,殡仪馆将视情况严肃处理,直至开除,绝不姑息。内部商户行为涉嫌违法。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钧认为,八宝山殡仪馆内部鲜花销售商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张文钧表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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