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案 系恶性且供认不讳(2)

2017-01-13 10:04:01 来源:苏北网 作者:季节 责任编辑:江芳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13日10:04:01,原标题:青岛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案 系恶性且供认不讳(2),青岛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案 系恶性且供认不讳 期间,赵某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发生交通事故。后赵某因翟某对其辱骂,遂从其轿车后备箱内取出一根棒球棍,趁翟某不备,持棒球棍击打翟某后脑部,将翟某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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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案 系恶性且供认不讳 
青岛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案 系恶性且供认不讳
  期间,赵某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发生交通事故。后赵某因翟某对其辱骂,遂从其轿车后备箱内取出一根棒球棍,趁翟某不备,持棒球棍击打翟某后脑部,将翟某打倒在地后,又朝翟某的头面部、颈部、胸腹部、手臂等部位击打二十余下,再持水泥砖块朝翟某的头面部击打数下,致翟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出警的公安人员在现场将被告人赵某查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在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意见。
  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被告人罪重罪轻、是否构成自首等进行了辩论并对被告人的量刑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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