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陪朋友打离婚官司 法庭门口打伤人被判缓刑事件的经过是什么(2)

2017-01-15 10:29:01 来源:苏北网 作者:王勋 责任编辑:卢杰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15日10:29:01,原标题:男子陪朋友打离婚官司 法庭门口打伤人被判缓刑事件的经过是什么(2),男子陪朋友打离婚官司 法庭门口打伤人被判缓刑事件的经过是什么样的 在互殴过程中,贾某用拳头殴打赵某面部、头部,致其右眼眶内、下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事发当天,赵某某与前妻李某的离婚官司二审在市三中院开...

【标题】男子陪朋友打离婚官司 法庭门口打伤人被判缓刑事件的经过是什么(2)—王勋

男子陪朋友打离婚官司 法庭门口打伤人被判缓刑事件的经过是什么
男子陪朋友打离婚官司 法庭门口打伤人被判缓刑事件的经过是什么样的
  在互殴过程中,贾某用拳头殴打赵某面部、头部,致其右眼眶内、下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事发当天,赵某某与前妻李某的离婚官司二审在市三中院开庭。赵某和妻子陪同前往,二人在楼道等待时,李某和父母以及两位男性朋友贾某和单某也朝法庭门口走来。见到赵某某后,李某的父母骂了他一句“小流氓”,赵某某也回骂了一句,后双方争吵起来。赵某说,眼见双方要打架,他拦住儿子,后对方一名较胖的男子跑过来打儿子头部,另一名较瘦的男子也要动手,被赵某拦住。
  这名男子就用拳头殴打赵某头部,赵某也回拳对方,后被推倒在地。几个人继而互殴,打成一团。事发后,赵某父子和另一名打人的男子单某分别被行政拘留10日,各罚款500元。案件审理期间,贾某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对方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法院认为,贾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贾某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在本案中亦存在一定过错,对贾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注:本站所有标明出处稿件均来至互联网,转载内容只为传播信息无任何商业目的,若涉版权及侵权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toushu@jsnol.com;凡出处注明为“苏北网”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站,禁止一切转载(协议授权除外),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

[用手机阅读此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热点资讯
苏北网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苏北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苏北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欢迎联系我们,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E-mail:toushu@jsnol.com 您的意见可以让我们做的更好
淮安中讯传媒有限公司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投稿须知 | 联系方式 | 免职声明 | Copyright jsno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04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