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告校长强奸40年后替其翻案 校长曾经两次入狱服刑9年时间(2)

2017-01-24 11:03:01 来源:北京时间 作者:张雨辰 责任编辑:李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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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女子告校长强奸40年后替其翻案 校长曾经两次入狱服刑9年时间(2)—张雨辰

女子告校长强奸40年后替其翻案 校长曾经两次入狱服刑9年时间
女子告校长强奸40年后替其翻案 校长曾经两次入狱服刑9年时间
  7月20日,四川雷波县检察院对陈家钱的抗诉申请予以立案审查。1月22日,两位当事人向“北京时间”(btime007)表示,将向上一级检察院继续申诉。检方称重要证人神志不清。去年6月,已定居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多年的王佳芳回到故乡。在西昌市雷波干休所,她找到雷波县黄琅区原妇女主任李志荣澄清事实。当年,正是李志荣要其承认与校长有“奸情”。已经81岁的老人李志荣证实:当时,“反击右倾翻案风工作组”杜元林要求她说服王佳芳承认与陈家钱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始终不承认,并提出要区妇联请医生对其进行身体检查以示清白,但审查人员并未对王佳芳进行身体检查,而是将其软禁在区公所,直到“交待承认有奸情为止”。
  关了七天,王佳芳在笔录上签字后得以回家。李志荣请求依法给王佳芳恢复名誉。随后,李志荣的这份证词被当作重要证据提交给雷波县检察院,但这个证据被检察院予以否决。undefined雷波县检察院申诉复查通知书。“北京时间”(btime007)在雷波检方下发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中看到,“申诉人提供的签有李某某姓名的证明材料,系事前按申诉人的意愿由他人代写好后交李某某签字而成的,经本院调查得知,李某某已瘫痪多年、神志不清,已不记得该案当年的具体情况,不能证明该材料内容为签字人李某某真实意思的表述。”对于“被奸污”女学生王佳芳称自己未被奸污的书证,雷波检方同样不予采信。《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申诉人陈家钱向本院提供的签有王某某姓名的证明材料,经本院审查原卷材料和重新调查部分证人,证实证明人王某某在原案中先后多次陈述与申诉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有申诉人陈家钱的供述、证人的证言相印证,这份证明材料与我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雷波检方认为,陈家钱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抗诉条件。记者称当年证人意识清楚。“她说她很清楚,确实冤枉了人。”1月22日,华西都市报驻凉山记者徐湘东告诉“北京时间”(btime007),去年7月,他曾经专程去到西昌市雷波干休所,找到出具证词的李志荣老人,向其核实证词的真实性。徐湘东找到李志荣时,81岁的老人在干休所院子里,坐着轮椅,她的女儿也在。老人下半身不能动,要靠人照顾,但思维清楚。“旁边她的女儿提醒:‘妈,看清楚哦,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哦!’她说‘晓得’。”拿到复查通知后,陈家钱表示,对检方的复查结论很不理解,自己要将申诉进行到底。患直肠癌数年,一直在治病的王佳芳告诉“北京时间”(btime007),她支持老师维权到底。这不仅是为了老师的名誉和公平,也关系到她一辈子的清白。“被人指指点点的日子,我受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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