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亲戚讨债不成抱走1岁娃 涉拐卖妇女儿童被拘该女子究竟所犯(2)

2017-01-25 13:31:01 来源:苏北网 作者:王勋 责任编辑: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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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女子向亲戚讨债不成抱走1岁娃 涉拐卖妇女儿童被拘该女子究竟所犯(2)—王勋

女子向亲戚讨债不成抱走1岁娃 涉拐卖妇女儿童被拘该女子究竟所犯
女子向亲戚讨债不成抱走1岁娃 涉拐卖妇女儿童被拘该女子究竟所犯何罪应该判已何刑
  寻人启事1岁男孩家中午睡被人抱走前晚,一则寻人启事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上流传;“一名1岁4个月的小男孩于23日下午1点多被一40多岁女子抱走,事发时,生病发烧的孩子正在(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的家中睡觉,请求大家转发……”一时间,众多网友接力转发,还有人贴出与家长沟通确认的短信。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孩子家属。孩子外婆确认,孩子被抱走时正在3楼房间午睡,当时只有孩子奶奶在家,已经报警,警方正在积极地帮忙找孩子。孩子获救原来是要债亲戚抱走娃娃前日下午,接到报警的金花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原来,抱走孩子的女嫌疑人与报案人是亲戚关系,因20万元债务前来讨债,在报案人家中已居住3晚。前日下午,因要债未果,她将孩子偷偷抱走并关机失联。“我们查到她老家是德阳的。”办案民警胥超介绍,警方连夜赶往其老家,但她并没有回去。胥超说,直到凌晨,嫌疑人才打开手机,给孩子家属打了电话,要求对方归还欠款。
  “通话时间可能就是1分钟左右,然后又关机了。”嫌疑人分别在凌晨1点、4点、8点、9点多给家属打过电话,警方要求家属稳住对方,表示会马上还钱,但要先看看孩子。后来,警方排查发现,嫌疑人在金花镇周围出现过。昨日上午11时,警方排查到金兴北路一处小旅馆时,将其成功挡获,孩子被成功解救。涉拐卖妇女儿童孩子表姑被刑拘据了解,嫌疑人刘某,今年43岁,是孩子的表姑。3年前,孩子爷爷王先生向她借了20万元,承诺2个月后带息归还,但到期后他并未按照承诺归还欠款,刘某多次找其讨要未果。1月21日,刘某再次前来讨债,并在刘家住了两天,眼看要不回钱,遂于23日趁孩子奶奶上楼时将孩子抱走,随后搭乘摩托车离开。刘某抱着孩子原本打算去大丰的儿子家,因怕被找到,中途转车来到郫县,在一处民房外坐了一晚。
  直到王先生家人说马上还钱,她才回到金花镇附近的金兴北路,住进旅馆。记者从警方获悉,刘某承认带走了孩子,但并没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她认为自己只是在正常讨债,自己才是受害者。目前,刘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刑事拘留。专家释法:绑架、拐卖、非法拘禁,她到底犯了什么罪?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刘某的行为从事实上讲,是以讨要债务为目的,进而扣押人质,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超过24小时,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但同时,婴幼儿没有行动自由的意识和能力,从法理上说,非法拘禁并不适用。刘某的行为使儿童脱离了监护,从专业角度来说,更贴近和适用拐卖妇女儿童罪。
  但法院更多根据司法习惯和先例,可能会更倾向于非法拘禁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蒋健认为,在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和绑架罪中,个人更倾向认为属于绑架罪。真正意义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当事人双方不存在经济关系等。而非法拘禁更多地针对成人,当事人有能力离开或对外联系但限制其离开,没有打骂威胁,且超过24小时。刘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小孩不能回到父母身边,如果警方的后续侦查能够固定证据,确认刘某的目的是想以小孩的健康或生命安全为理由,让债务人产生压力,进而交出财物,这应当属于典型的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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