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洋大盗作案近百次 持刀入室抢劫获刑13年并罚款86000元(2)

2017-02-03 09:53:02 来源:苏北网 作者:季节 责任编辑:江芳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2月03日09:53:02,原标题:江洋大盗作案近百次 持刀入室抢劫获刑13年并罚款86000元(2),江洋大盗作案近百次 持刀入室抢劫获刑13年并罚款86000元 2016年1月11日凌晨,马某伙同马小某、秦某(二人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均蒙面携带刀具至扬中市某小区被害人杨某家,躲开监控,从墙外找到一扇未封闭严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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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洋大盗作案近百次 持刀入室抢劫获刑13年并罚款86000元
江洋大盗作案近百次 持刀入室抢劫获刑13年并罚款86000元
  2016年1月11日凌晨,马某伙同马小某、秦某(二人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均蒙面携带刀具至扬中市某小区被害人杨某家,躲开监控,从墙外找到一扇未封闭严实的卫生间窗户,由身材矮小的马小某翻窗入室,打开后门,放马某和秦某进去,3人刚进入室内即被杨某发现,遂持刀控制杨某及其家人,威逼他们交出现金、银行卡等物,劫得现金人民币3900元后逃离现场。
  经查实,2015年7月份至2016年1月份,马某单独或者分别伙同马小某、秦某在扬中市新坝镇、三茅街道、开发区、油坊镇、八桥镇等地,或采取用螺丝刀撬汽车玻璃、砸毁汽车玻璃等手段实施盗窃,或携带刀具入户盗窃,共计盗窃96起(其中28起系盗窃未遂),窃得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黄金吊坠、手表、电动自行车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87790.8元,造成被害人其他财物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54110元。
  同时查实,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底,为逃避司法机关追查,马某伙同马小某、秦某三人共计109次盗用王某某、魏某某、闫某某3人身份证件,到扬中市数个网吧上网以及酒店住宿。
  日前,经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马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盗用身份证件罪依法被刑13年,罚金人民币8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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