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2月09日09:28:02,原标题:醉驾小伙"疯狂13连撞"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判刑6年(2),醉驾小伙疯狂13连撞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判刑6年 2016年8月26日晚上10点50分左右,张某酒后驾驶白色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广陵区东花园东路东方丽景小区门前路段时,与一辆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一名...
【标题】醉驾小伙"疯狂13连撞"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判刑6年(2)—李欣宜
醉驾小伙"疯狂13连撞"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判刑6年
张某的疯狂仍未结束,此后他又驾驶面包车撞到了停在路边的货车,接着又与迎面驶来的出租车相撞,继而撞到两辆停在路边的轿车。随后张某驾车继续行驶,行至东花园东路与施井路交叉口,在向西左转弯过程中,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之后向西开了仅50米,又撞到停在路南侧的一辆轿车和一辆出租车。当时面包车前面的两个轮胎都没有了,张某仍然继续往前开,轮毂与地面之间都擦出了火花。扬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面包车最终行驶至施井岗东口的人行道处熄火,随后被警察和被撞出租车的司机围住——这辆面包车从撞倒电动车,到最后熄火被截住,疯狂行驶了约2公里。法院判决,积极赔偿受害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
在这起事故中,共有4人不同程度受伤,分别为骑电动车的36岁男子赵某、电动车上的14岁小姑娘和2岁男童,以及骑摩托车的42岁男子老张。受伤人员中,除1人系轻微皮外伤外,另外3人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事发当晚,警方把张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检,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经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在广陵区法院出庭受审。在该案审理期间,张某赔偿10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公共场所,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连续冲撞不特定多人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致3人轻伤,多辆车受损,饭店桌凳等损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张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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