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点餐与人争吵次日病死 争吵者被判赔偿经济损失4万多元(2)

2017-02-12 10:24:0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雨辰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2月12日10:24:02,原标题:老人点餐与人争吵次日病死 争吵者被判赔偿经济损失4万多元(2),老人点餐与人争吵次日病死 争吵者被判赔偿经济损失4万多元 黄杰见状上前阻止并询问,李芳脱下鞋子拍打黄杰,同时拉扯陈燕的挎包,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

【标题】老人点餐与人争吵次日病死 争吵者被判赔偿经济损失4万多元(2)—张雨辰

老人点餐与人争吵次日病死 争吵者被判赔偿经济损失4万多元
老人点餐与人争吵次日病死 争吵者被判赔偿经济损失4万多元
  黄杰见状上前阻止并询问,李芳脱下鞋子拍打黄杰,同时拉扯陈燕的挎包,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黄杰夫妇要求李芳赔礼道歉,并登报澄清其没有受到两人的欺负、殴打;李芳则要求陈燕赔礼道歉,并登报澄清还原事实的经过。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无法达成。60多岁的李芳身体不太好,有糖尿病病史。
  调解过程中,李芳因身体不适,提出要回家休息。在经黄杰夫妇同意后,由李芳儿媳妇甘玉代为协商。李芳于当日19时许离开派出所回家。次日凌晨3时许,李芳因身体不适被送至医院急诊。15日18时30分,李芳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乳酸中毒、呼吸循环衰竭。李芳的亲属认为李芳系因与黄杰夫妇吵架诱发疾病死亡,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杰夫妇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芳于发生冲突的次日凌晨3时才送至医院治疗,次日下午18时死亡,距离双方发生冲突已经超过24小时,虽然无相关的医学证据证明双方的冲突与李芳的死亡结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考虑到李芳死亡前曾与黄杰夫妇发生激烈争吵,在与黄杰夫妇调解时身体已经出现不适,而且疾病的发作是个动态的过程。
  其自身所患部分疾病又容易受到其本人的情绪、喜怒影响等因素,故法院认定李芳疾病发作并导致死亡的后果与本次纠纷有关联,该起纠纷对李芳疾病的发作存在一定的诱因。但黄杰夫妇与李芳的争吵行为只是李芳死亡的诱发因素,李芳因其自身疾病突然发作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李芳自负90%的责任,黄杰夫妇承担10%的责任,赔偿经济损失46806.2元。

注:本站所有标明出处稿件均来至互联网,转载内容只为传播信息无任何商业目的,若涉版权及侵权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toushu@jsnol.com;凡出处注明为“苏北网”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站,禁止一切转载(协议授权除外),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

[用手机阅读此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热点资讯
苏北网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苏北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苏北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欢迎联系我们,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E-mail:toushu@jsnol.com 您的意见可以让我们做的更好
淮安中讯传媒有限公司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投稿须知 | 联系方式 | 免职声明 | Copyright jsno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04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