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邻居割喉后藏尸床底 因为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2)

2017-02-18 09:46:02 来源:深圳大件事 作者:张雨辰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2月18日09:46:02,原标题:男子将邻居割喉后藏尸床底 因为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2),男子将邻居割喉后藏尸床底 因为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两天之后,因彭某未上班,同事上门寻找,才发现彭某已经身亡。警方赶到现场,就在现场周边走访时,发现其邻居李豪神情异常,将其带往派出所,证实系李豪犯...

【标题】男子将邻居割喉后藏尸床底 因为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2)—张雨辰

男子将邻居割喉后藏尸床底 因为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男子将邻居割喉后藏尸床底 因为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两天之后,因彭某未上班,同事上门寻找,才发现彭某已经身亡。警方赶到现场,就在现场周边走访时,发现其邻居李豪神情异常,将其带往派出所,证实系李豪犯案。李豪与父母一同租住在该出租屋。李豪的父亲就表示,李豪不爱说话,怕见陌生人,比较内向,甚至与他们也很少交流,近两年都没有工作,平时都在家玩手机和电脑。
  对于杀人原因,李豪在多次供述中称,什么事都做不好,什么事都半途而废,一两年都没有工作,天天在家花父母的钱,不想连累父母,想自杀。但又没有勇气自杀,希望通过杀人来被判死刑。他甚至供述称,一年前就想杀人,但是考虑到未成年,杀人后可能不会被判死刑,遂没有动手。除此之外,李豪还供述称,因为经常看小说、玩角色扮演类的游戏,他也有杀人的想法,甚至在杀人过程中还会有兴奋感。并称,如果没有被抓,他还会继续杀人。
  深圳市康宁医院作出的精神鉴定显示,李豪没有精神病判断依据,也无抑郁症,仅仅存在不成熟个性行为模式即不健康的人生态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豪随意选择作案对象,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极刑,一审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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