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男孩确认被害 警方调查发现是母亲管教孩子过程中失控杀人(2)

2017-02-18 15:37:02 来源:法邦网 作者:李欣宜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2月18日15:37:02,原标题:失踪男孩确认被害 警方调查发现是母亲管教孩子过程中失控杀人(2),失踪男孩确认被害 警方调查发现是母亲管教孩子过程中失控杀人 18日凌晨1时19分,警方确认失踪男童高俊逸被害,系其母所杀,其母已被警方控制。警方通报说,2月15日上午8时许,公安机关接报邗江区杨庙镇杨庙村高庄组...

【标题】失踪男孩确认被害 警方调查发现是母亲管教孩子过程中失控杀人(2)—李欣宜

失踪男孩确认被害 警方调查发现是母亲管教孩子过程中失控杀人
失踪男孩确认被害 警方调查发现是母亲管教孩子过程中失控杀人
  18日凌晨1时19分,警方确认失踪男童高俊逸被害,系其母所杀,其母已被警方控制。警方通报说,2月15日上午8时许,公安机关接报邗江区杨庙镇杨庙村高庄组男童高俊逸失踪。警情发生后,当地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侦技人员开展相关查找、侦查,经过近3天工作,初步查明,高俊逸系其母亲在管束过程中情绪失控将其杀害。目前,侦查工作还在进一步进行中。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所谓“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我国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行为人对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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