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2月22日14:40:02,原标题:男子从广西运输25只穿山甲至深圳 或将被依法判处10年有期徒刑(2),男子从广西运输25只穿山甲至深圳 或将被依法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办案检察官表示,为食用、自用而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的行为,也构成刑法上的收购行为,可能被判处刑罚。澎湃新闻查询...
【标题】男子从广西运输25只穿山甲至深圳 或将被依法判处10年有期徒刑(2)—张雨辰
男子从广西运输25只穿山甲至深圳 或将被依法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援引深圳特区报的消息称,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罗某联系购买了17只穿山甲,并雇请一名司机将穿山甲运至其在罗湖区的住处。
随后,警方将罗某抓获,并现场缴获穿山甲活体17只、电子秤1台、用于喂养穿山甲的黄色米糊2盆、注射器2支。该报道称,罗某或获刑10年。
注:本站所有标明出处稿件均来至互联网,转载内容只为传播信息无任何商业目的,若涉版权及侵权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toushu@jsnol.com;凡出处注明为“苏北网”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站,禁止一切转载(协议授权除外),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