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2月25日09:16:02,原标题:北京共享单车总数达20万辆 城管想要管理却根本无法可依(2),北京共享单车总数达20万辆 城管想要管理却根本无法可依 辖区内数个地铁站和工业园区早晚高峰时停满了共享单车。单车随意停放,基本占满了盲道,有时甚至会占用行车道。但执法人员却束手无策。他说,执法时看到只能...
【标题】北京共享单车总数达20万辆 城管想要管理却根本无法可依(2)—张雨辰
北京共享单车总数达20万辆 城管想要管理却根本无法可依
监管,将出台系列措施引导有序发展。知情人士透露,共享单车在北京的投放量近两个月增量非常大,北京市共享单车的总数已经由最初的不到1万辆迅速增长到约20万辆,停车占用盲道、便道、机动车道等问题突出。如何有效监管共享单车,也是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正在研究的问题。据了解,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专门就该问题召开了协调会议,研究监管措施。针对共享单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北京市交通委表示,今年北京将采取一系列手段,引导共享单车有序发展。计划出台鼓励无桩公租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与相关企业的责任、控制发展规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健全相关保障机制。
交通部门曾表示,支持共享单车项目,有利于提高绿色出行比例。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告诉记者,目前,自行车生产企业也在寻求规范无桩自行车停车的办法,比较成熟的是电子围界,但应用成本较高。还有一种规范方式是有点无桩的概念,目前在上海部分区已经开始实施,自行车停在政府确定的区域,但有不同意见指出,这种方式违背了共享单车还取方便的初衷。典型案例,律师:私锁、藏匿共享单车涉嫌违法。近日,北京一医院两名护士因私锁共享单车被行政拘留5日。曾参与全国人大电子商务法相关起草工作的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认为,私锁共享单车属于违法行为。
张韬解释,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处理法律依据应当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该条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公安机关依据本条规定进行处理,则已是按照最低标准进行处罚了。张韬表示,一般来说,共享单车的所有权属于其运营公司,承租人仅在租赁期内拥有使用权,在租赁期外将共享单车私锁阻止他人使用,属于非法占有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财物(财产)的行为,也属于破坏经营的行为,就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如果锁了多辆单车、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则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不要将非法占有、毁损破坏、藏匿共享单车视为小事,认为不构成违法。
张韬提醒,共享单车车内有定位装置,运营公司可能很容易监控到(车辆的)异常情况,并有车辆使用者的相关身份信息,所以此类违法较容易被发现,使用者不要有侥幸心理。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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