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将4辆共享单车扔进河中 主动投案自首被依法拘留10天(2)

2017-02-25 14:37:02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张雨辰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2月25日14:37:02,原标题:男子酒后将4辆共享单车扔进河中 主动投案自首被依法拘留10天(2),男子酒后将4辆共享单车扔进河中 主动投案自首被依法拘留10天 2月23日晚,郭某迫于压力到黄台派出所投案。经查,2月15日凌晨2时许,郭某酒后在外遛狗,途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4辆摩拜单车。为泄私愤,他恶意将单车...

【标题】男子酒后将4辆共享单车扔进河中 主动投案自首被依法拘留10天(2)—张雨辰

男子酒后将4辆共享单车扔进河中 主动投案自首被依法拘留10天
男子酒后将4辆共享单车扔进河中 主动投案自首被依法拘留10天
  2月23日晚,郭某迫于压力到黄台派出所投案。“经查,2月15日凌晨2时许,郭某酒后在外遛狗,途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4辆‘摩拜单车’。为泄私愤,他恶意将单车投入东泺河中。”办案民警介绍。目前,天桥警方依法给予寻衅滋事违法人员郭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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