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持枪抢劫射击警察 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

2017-02-25 15:07:02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作者:张雨辰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2月25日15:07:02,原标题:安徽男子持枪抢劫射击警察 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安徽男子持枪抢劫射击警察 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最终,在民警攻心规劝下,屠家奇于当日18时35分向警方投降。屠家奇落网后先后查出被告人罗帆等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弹药的事实。六安...

【标题】安徽男子持枪抢劫射击警察 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张雨辰

安徽男子持枪抢劫射击警察 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安徽男子持枪抢劫射击警察 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最终,在民警攻心规劝下,屠家奇于当日18时35分向警方投降。屠家奇落网后先后查出被告人罗帆等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弹药的事实。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屠家奇持枪射击执勤民警,构成妨害公务罪;持枪挟持人质,构成绑架罪;非法制造、贩卖枪支、弹药等,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被告人罗帆等7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弹药罪等。被告人屠家奇系共同犯罪中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屠家奇曾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在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屠家奇绑架多名人质,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罪行极其严重,且多次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因其经规劝后能够释放多名人质,向警方缴械投降,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屠家奇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对其限制减刑,此外还依法判处屠家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570元。被告人何伟歆等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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