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法第24条补充 虚假债务及非法债务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2)

2017-03-01 08:43:03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李欣宜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01日08:43:03,原标题:姻法第24条补充 虚假债务及非法债务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2),姻法第24条补充 虚假债务及非法债务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在2001年时,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出现了一个现象,夫妻在社会交往,包括市场运作过程中,与债权人之间如何处理财产关系,反映到我们人民法院的案件,也反...

【标题】姻法第24条补充 虚假债务及非法债务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2)—李欣宜

姻法第24条补充 虚假债务及非法债务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姻法第24条补充 虚假债务及非法债务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在2001年时,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出现了一个现象,夫妻在社会交往,包括市场运作过程中,与债权人之间如何处理财产关系,反映到我们人民法院的案件,也反映到全国人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有夫妻双方联手坑债权人,当时一度比较严重,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杜万华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实施后,夫妻联手坑债权人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又出现了配偶一方和债权人联手坑另一方的新情况,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债务外,还涉及虚假债务、违法债务。最高法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定就是针对这些新情况作出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均不予支持。“
  不能仅凭一张借条认定债权债务关系,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虚假债务肯定是不保护的,违法犯罪的债务也是不保护的。”为指导各级法院更好贯彻有关规定,最高法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要强调,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原则。杜万华说,“无论是夫妻俩坑债权人,还是夫妻一方联合债权人坑配偶另一方,严格说这就叫缺德,审理夫妻案子我们就主张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这也符合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贯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方针。”
  该通知明确提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同时,要把握不同阶段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保护被执行夫妻双方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要予以制裁。杜万华表示,“配偶一方是要进入法庭的,可以抗辩,要求债权人把证据举出来,不能说我出了这个钱,老公说我认可,那就成立了吗?
  作为配偶的一方要说,你是在哪里借的?时间、地点,当着法庭给我一一说清楚。法院的判决只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但是权利能不能实现,还要看债务人自己的履行能力。如果他真的没有能力了,对他的基本生存权是要保护的。”杜万华表示,法院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的相关立法工作,对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夫妻财产问题、夫妻债务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更好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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