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02日14:16:03,原标题:无业"大叔"骗财色 8女子被骗33万元 被依法判处8年有期徒刑(2),无业大叔骗财色 8女子被骗33万元 被依法判处8年有期徒刑 昨日上午,被控诈骗4名年轻女子10万余元的田福生,再次出现在房山法院的被告席,他当庭否认指控。骗8女子33万余元判8年。在网络中,相貌普通、没有正当职业...
【标题】无业"大叔"骗财色 8女子被骗33万元 被依法判处8年有期徒刑(2)—张雨辰
无业"大叔"骗财色 8女子被骗33万元 被依法判处8年有期徒刑
鉴于被告人田福生不悔罪,不认罪,法庭从重处罚,判决田福生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退回违法所得。田福生不服上诉,后被二审法院终审驳回。而田福生在原籍服刑时间,又有4名被害人的证言、银行转账材料等形成证据链。新京报记者了解,这4名被害人中,有的案发时已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调查范围内,但因当时缺乏相关证据未予公诉。田福生称,服刑期间其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打算重获自由后赚钱将欠被害人的钱还清,却接到解回再审的消息。被控诈骗4人10万余元再受审。昨日上午,被控以同样手段骗取4名女大学生10.3万余元的田福生,再次出现在房山法院被告席。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4位被害人中年纪最大29岁,最小23岁,案发时分别在山西、秦皇岛、天津、石家庄高校就读。被害人证言显示,她们与田福生均相识于网络,添加QQ后逐渐熟悉,发生关系后田福生开始以投资入伙、资金周转等理由借钱。其中一位被害人转账记录显示,曾与田福生持有的账户有往来记录,该被害人称,第一次汇钱后,田福生兑现承诺返还借款,但随后再次提出借钱,至今未还。“经济往来都是借款,不是诈骗”,对于犯诈骗罪的指控,田福生称与被害人存在感情纠纷。对诈骗被害人丁某9.9万的指控,田福生称钱是他借给对方,却被“倒打一耙”。
对其他三位被害人,田福生只认可借过其中一人2000余元至今未还,另外两人,他分别作出否认借款和否认相识的辩解。检方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田福生刑事责任,并建议法院从重处罚。此案将择日宣判。讲述,受害人索投资款发现“男友”失联。28岁的受害人丁某称,2012年,其大学毕业来京实习,在此期间,化名“田浩”的田福生加了她的QQ。在聊天过程中,田福生自称是河北涿州人,父亲是房地产董事长,自己是清华北大的双硕士,曾在河北电信的技术部门担任管理层领导,离职还可以通过关系预支工资。田福生还告诉丁某,因其倒卖古董出现过信誉问题,曾受过短期刑罚,所以没有身份证。在聊天过程中,对方自称是清华北大的双硕士,还曾为她的同学操作过考取清华大学研究生的事。
通过多次聊天,双方联系越来越频繁,田福生用交男女朋友的手段接近丁某,进而与其发生关系。丁某说,二人确定关系后,保持着每一两周见一次面的频率。后田福生开始以投资为诱饵,让丁某投资开店,被拒绝后仍频繁打电话说服,让丁某先用找工作的钱投资,等投资获益后再交给父母。2012年7月,丁某通过邮政银行将父母给的10万元汇给田福生。丁某说,投资后,她开始觉得田福生素质差,不想再与其联系,遂多次在电话中提出还钱,田福生的回答是“没钱”,随后三部手机均关机,人彻底失联。丁某说,二人从相识到断了联系,时间不过几个月,后丁某从学校老师处获悉,田福生还以与自己熟悉为借口,向她的学妹行骗。对话,田福生:记不清有多少人告我诈骗。
庭审结束后,田福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连声喊“冤”,否认自己诈骗,称自己与被害人之间只存在“感情纠葛”。新京报:为什么要通过QQ认识那么多女大学生?田福生:现在谁认识不是QQ聊天聚出来的,现在就是这个趋势,有些还是别人介绍的,也都加了QQ聊。新京报:上次加这次一共多少人告你诈骗你知道吗?田福生:记不清了。新京报:为什么会跟这么多异性有往来?田福生:我们之间只有感情纠葛,现在有些人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整我。新京报:你认为你不构成诈骗?田福生:我现在是个在押人员,想证明这些钱财关系只能提出申请取证,我觉得我冤枉,心里没法平静。新京报:为什么这些女孩都能提供跟你往来的证据?
田福生:证据上是怎么个情况我不知道。比如说我用你一下银行卡,我往里面存上钱,给人转个账,这种情况给我就成诈骗了。有的确实我们有经济往来,我也承认有借钱不还,但以前我没有经济漏洞。新京报:服刑时家里人来看你了吗?田福生:母亲病着,父亲动不了,老婆已经离了,女儿跟她妈。这事都有责任,也有我自己的责任。追访,调查取证发现田福生“漏罪”。
庭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2015年第一次审理田福生时,被害人中只有8人的证据形成证据链,因此起诉时只有8名被害人。经过调查取证,又有4名被害人的证言、银行转账材料等形成了证据链,因此再次提起公诉。主审法官介绍,此次田福生被诉诈骗属“漏罪”,依法对其解回再审。根据刑法,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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