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次怀孕后均小产 男方不满要求其返还彩礼让人无语(2)

2017-03-10 09:21:03 来源:华商报 作者:李欣宜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10日09:21:03,原标题:女子两次怀孕后均小产 男方不满要求其返还彩礼让人无语(2),女子两次怀孕后均小产 男方不满要求其返还彩礼让人无语 2014年1月,李某带着父母一块到王某家里,王某给了女方3万元彩礼,之后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双方在西安举行婚礼,但是女方因年龄不到法定年龄所以没有办理结婚...

【标题】女子两次怀孕后均小产 男方不满要求其返还彩礼让人无语(2)—李欣宜

女子两次怀孕后均小产 男方不满要求其返还彩礼让人无语
女子两次怀孕后均小产 男方不满要求其返还彩礼让人无语
  2014年1月,李某带着父母一块到王某家里,王某给了女方3万元彩礼,之后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双方在西安举行婚礼,但是女方因年龄不到法定年龄所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个人一起在外打工,日子过得还算可以,不久李某就怀孕了,全家都期待小生命的到来。
  2014年7月的一天李某突然肚子疼,生下来孩子还不到三斤,是个早产儿,养了不到两天就夭折了,也许是因为孩子的事情,俩人感情有点淡了,矛盾也越来越多了,经常吵架,有时候还动手。没过多久李某再次怀孕,全家都希望这个孩子可以平安出生健康成长,但是事与愿违,孩子依然小产。
  经历了失去两个孩子的打击,双方都变得暴躁,经常为一点小事情就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感情越来越淡,到2015年4月就没有在一起了。调解中心出面,女方退回万元后双方分手。现在李某提出要分开,王某便要求李某退还彩礼款,李某不同意,觉得自己和他过了好几年,还怀过两次孕,没有让男方补偿就不错了,坚决不给一分钱,双方都觉得委屈。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予以支持。考虑到双方的心里期望值和对方实际愿意给的差别太大,工作人员经历三个小时沟通,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给王某退还一万九千元彩礼,李某表示第二天带上钱来写协议。
  没想到当天晚上李某就变卦了,称自己没钱也不愿意再露面了。为了解决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到李某父母进行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女方给付男方一万元。但是李某在回去拿钱的过程中又变卦了,调解工作人员再次找到李某做思想工作,李某最终向王某返还了1万元彩礼款,双方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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