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骑“死飞”坠崖身亡 自行车店被判赔47万死飞没有刹车(2)

2017-03-12 15:53: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季节 责任编辑:江芳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12日15:53:03,原标题:女大学生骑“死飞”坠崖身亡 自行车店被判赔47万死飞没有刹车(2),女大学生骑死飞坠崖身亡 自行车店被判赔47万死飞没有刹车 2015年12月25日,小洪受小何的邀请从宁波赶到温州。次日,小何、小洪两人结伴骑自行车去大罗山游玩,小何特地把自己新买的死飞自行车借给小洪骑。 当从大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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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大学生骑“死飞”坠崖身亡 自行车店被判赔47万死飞没有刹车
女大学生骑“死飞”坠崖身亡 自行车店被判赔47万死飞没有刹车
  2015年12月25日,小洪受小何的邀请从宁波赶到温州。次日,小何、小洪两人结伴骑自行车去大罗山游玩,小何特地把自己新买的“死飞”自行车借给小洪骑。
  当从大罗山山顶往山下行驶时,在一个U形拐弯大下坡处,小何在前,小洪在后,一个不注意,小洪连人带车坠入近7米高的山崖。事后,小洪被送进医院抢救,但还是因伤重不治。
  事发后,温州交警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对自行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符合自行车技术要求”。 在料理完小洪的后事后,小洪父母将小何、瓯海区某自行车店、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小洪父母认为,出事的自行车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死飞”车,属于禁止销售和禁止上路产品;自行车店擅自销售,小何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提供给其女儿使用,对女儿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
  事发的大罗山盘山公路崎岖,陡坡众多,没有设置明确醒目的禁止标识和提示标志,防护栏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公路管理部门未尽到依法提醒的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小何、瓯海区某自行车店、公路管理部门等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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