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17日08:50:03,原标题:女子手机被抢生愤恨 反抢他人手机被判刑切忌冲动行事(2),女子手机被抢生愤恨 反抢他人手机被判刑切忌冲动行事 温某追了几步后没有追上只得放弃,并返回地铁站坐地铁。当在北土城站换乘8号线时,温某跟着一名女子上了地铁车厢,看到该女子掏出手机看电影。 温某想到自己的...
【标题】女子手机被抢生愤恨 反抢他人手机被判刑切忌冲动行事(2)—季节
女子手机被抢生愤恨 反抢他人手机被判刑切忌冲动行事
温某追了几步后没有追上只得放弃,并返回地铁站坐地铁。当在北土城站换乘8号线时,温某跟着一名女子上了地铁车厢,看到该女子掏出手机看电影。
温某想到自己的手机被抢心绪难平,头脑一热竟伸手抢走对方的苹果手机,并趁着车门未关转身就跑。被抢的女子迅速追上,在楼梯口截住温某,之后在地铁安保人员的帮助下将温某交给民警处置。
一审法院认为,温某法制观念淡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温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此次犯罪系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故判决温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一审宣判后,温某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经过市三中院法官对量刑幅度和量刑情节的解释说明,温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自愿撤诉。
本案法官提醒,自身受到侵害固然是一件令人伤心愤怒的事情,但这并不是向别人实施侵害的理由。在本案中,温某如果在自己手机被抢后就选择报警解决问题,可能后续的事件就不会发生,因此应切忌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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