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19日11:25:03,原标题:老话题“职业打假人”高额索赔该不该被支持?被法院驳回(2),老话题职业打假人高额索赔该不该被支持?被法院驳回 还是要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局面呢?今年315前夕,苏州中院公布一批该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其中有一起知假买假案。 男子王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某品牌的...
【标题】老话题“职业打假人”高额索赔该不该被支持?被法院驳回(2)—季节
老话题“职业打假人”高额索赔该不该被支持?被法院驳回
男子王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某品牌的辅酶Q10营养软胶囊50瓶,共计3560元。之后,王某以这家电商平台将辅酶Q10当作普通食品进行销售违法。
把这家电商平台告上法院,要求对方退一赔十。王某同时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了另外3起案件,要求商家10倍赔偿。
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购买的涉案产品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电商未能举证证明辅酶Q10在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
所以其以普通食品进行销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退回王某3560元。但对于王某提出了要求商家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在同时段同一电商平台购买了大量同类商品,并以同一理由起诉主张10倍赔偿,消费习惯显然不符合一般消费者自用的情形,以牟利为目的的可能性较大。
而以牟利为目的专门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获得“10倍价款赔偿”的行为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相符。
注:本站所有标明出处稿件均来至互联网,转载内容只为传播信息无任何商业目的,若涉版权及侵权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toushu@jsnol.com;凡出处注明为“苏北网”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站,禁止一切转载(协议授权除外),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