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退休干部以代办土地过户为由诈骗36万元获刑晚节不保(2)

2017-03-23 09:58: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季节 责任编辑:江芳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23日09:58:03,原标题:儋州一退休干部以代办土地过户为由诈骗36万元获刑晚节不保(2),儋州一退休干部以代办土地过户为由诈骗36万元获刑晚节不保 3月22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谢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3年4月10日,陈姓兄弟二人通过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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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儋州一退休干部以代办土地过户为由诈骗36万元获刑晚节不保
儋州一退休干部以代办土地过户为由诈骗36万元获刑晚节不保
  3月22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谢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3年4月10日,陈姓兄弟二人通过谢某的介绍,以243万元的价格购买两块位于儋州市那大镇某安置小区的宅基地,谢某称能够代为办理过户,所需费用为37万元。
  同日,陈姓兄弟通过银行将37万元汇入谢某的银行账户。谢某收到钱后出具收条,承诺在16日内办理过户手续。谢某将1万元用于办理土地测绘、评估、交易手续后,并没有为陈姓兄弟办理过户手续,而是将余款随意挥霍。
  之后,陈姓兄弟多次找谢某拿证,其以多种借口进行推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3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谢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21日被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正在监狱服刑。本罪属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依法应当对本罪做出判决,与前罪判决实行数罪并罚。
  综合以上情节,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7年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与前罪判决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谢某将非法所得36万元退赔陈姓兄弟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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