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23日14:05:03,原标题:男子7年给妻子70万 患癌后对方称没钱拒付医药费 无奈告上法庭请(2),男子7年给妻子70万 患癌后对方称没钱拒付医药费 无奈告上法庭请求分割财产 一审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离婚请求。不过让张先生始料未及的是,胡女士账户内,能够分割的现金仅有300余元。银行流水显示转入现金达78万张先生...
【标题】男子7年给妻子70万 患癌后对方称没钱拒付医药费 无奈告上法庭请(2)—张雨辰
男子7年给妻子70万 患癌后对方称没钱拒付医药费 无奈告上法庭请求分割财产
结婚以来,我转给她的钱应在100万左右。”不幸的是,去年9月,张先生患上了前列腺癌晚期。在筹措手术费时,妻子却告诉他家里没钱了。张先生妹妹表示,由于哥哥按月将工资转给妻子,“生病时,他自己的银行卡内仅有1万余元。去年哥哥做手术一共花费6万余元。我借了5万给他。”张先生统计,从去年9月6日检查出前列腺癌到今年2月27日,各种费用已花去9万余元。“我已向妹妹借了10万元。”因为妻子拒绝支付医疗费,张先生将妻子告上法庭,除请求离婚外,同时还请求法院对夫妻二人的债权债务进行分割。“离婚不是我的目的,但确实是没钱治病啊!”诉讼期间,法院调取了胡女士名下的银行账号,发现账户内余额仅有300余元。
另外所有的证券、股票加起来,价值也不过数千元。这一切让张先生感到非常奇怪。张先生介绍,两人结婚后,他们于2006年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每月月供仅有600余元。另外妻子从原公司下岗后,也得到了一笔近十万元的补偿金。”法庭上,胡女士表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确实将部分收入交给她管理,“但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已经全部消费了。”对此,张先生提出了质疑,“就我的了解,对方(胡女士)是一个极为俭省的人。我转给她的70多万,咋能说没就没了呢?”由于双方均一致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两人一致认可共同所有房屋价值34万。住房归胡女士所有,但胡女士需支付张先生房屋折价款15万余元。丈夫提起上诉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张先生现已提起上诉。
张先生表示,一审中,他曾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够查明胡女士相关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但法院只调取了对方账户余额。”案子进入二审后,张先生再次向法院提交申请查明胡女士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同时,张先生妹妹也以张先生、胡女士二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试图讨回之前自己给哥哥垫付的医药费。昨晚,成都商报记者与胡女士通过电话取得联系。胡女士说:“十几年用了几十万都是我们共同生活一起用的,这算过错?我本来想和他好生过日子的,都是因为他妹妹从中挑唆。每年给老公父母,还有老公妹妹的儿子都给了好几万。”对此,张先生予以否认,“每年我和妻子共同生活时间也就一个月左右。其他时候我的开支,都是自己解决。这些钱究竟去了哪儿,我期望法院能够查清楚。”
律师说法针对此案,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资深家事律师张承凤表示,胡女士银行流水明细将是查明本案的关键,“经张先生申请,法院若认为确有必要,有权对胡女士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进行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若胡女士存在大额、异常支出且无法给出合理理由,该笔支出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这一过程中,若查明有人转移财产,就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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