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25日09:24:03,原标题:白水三男子掘墓盗尸欲出售配阴婚 被分别判刑尸体归还家属(2),白水三男子掘墓盗尸欲出售配阴婚 被分别判刑尸体归还家属 被告人齐某某犯盗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本案的作案所用的个人物品(作案工具)红色125型摩托车1辆、红色踏板摩托车1辆,短把圆头铁锨1张,白色桑塔纳...
【标题】白水三男子掘墓盗尸欲出售配阴婚 被分别判刑尸体归还家属(2)—季节
白水三男子掘墓盗尸欲出售配阴婚 被分别判刑尸体归还家属
2016年6月17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雷某某、贺某某、齐某某,经过事先预谋踩点,携带铁锨、撬杠、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秘密前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冯雷镇白堡村东北方向一墓地,打开墓穴。
将死者麻某某的尸体盗走,并盗得陪葬品“联想”手机1部,当晚将尸体运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镇川镇北大街谢某某(在逃)家中藏匿欲配阴婚出售,一直未找到买家卖掉,后于2016年8月13日被白水县公安局查获,尸体已被认领。
2010年12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雷某某在明知尸体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在白水县帮助翟某某(已判决)、孙某某(已判决)二人联系杨某某(已判决),让杨某某联系榆林市需要女尸的进行出售获利。
后杨某某联系来榆林市的常某某(已判决)、谢某某(在逃)及买家到达白水县城,经被告人雷某某介绍,在商议买卖尸体的过程中,买家发现尸体的身份有问题而未买卖成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贺某某、齐某某盗窃尸体,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被告人雷某某在明知尸体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仍“帮助”他人介绍买卖双方倒卖尸体,欲非法获利。
其行为已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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