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塘发现夫妻尸体 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全力调查案件真相(2)

2017-03-25 11:19:03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李欣宜 责任编辑:李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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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塘发现夫妻尸体 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全力调查案件真相
水塘发现夫妻尸体 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全力调查案件真相
  警方通报:3月23日早上6时许,扬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邗江区公道镇赤岸村一河沟处发现两具尸体。接报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经查,两名死者分别为倪某某(男,66岁)、居某某(女,61岁),均系邗江区公道镇人。经警方侦技人员现场勘查,初步判定为刑事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2017年3月23日报道,江苏扬州邗江公道镇赤岸村一个水塘23日早上惊现两具尸体,据附近村民透露,死者是一对六旬夫妇,两人的儿子欠下高利贷,疑似因此被高利贷债主所杀。警方接报后到场,运走尸体,具体死因仍在调查。据目击者称,今早9时许,有村民在水塘内发现两具尸体,而在水塘边一间房子里有大量血渍,有明显打斗痕迹。附近村民称,死者是一对六旬夫妇,靠养蟹为生。
  两人的儿子欠下高利贷,疑似因此被高利贷债主所杀。目前警方已运走尸体。子债父还没道理,父债子还有依据。高利贷是谁也不可以碰的毒,因为这些公司不仅违法收取高额利息,还会以各种不择手段的方式催债,最后导致借款人家破人亡。上文的案件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其实,对于债务人所欠的债,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其他人,都无权要求债务人的父母还债。
  因为借款人与父母属于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为了要债将债务人的二老灭口,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会被处以刑事处罚。但是,在一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子女承担还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父亲欠债之后死亡的,子女在继承父亲的遗产后,需对父亲生前债务进行偿还。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以上就是“水塘发现夫妻尸体疑因儿子欠高利贷遭灭口”的介绍,您看懂了吗?希望大家都能认识到高利贷的危害性,远离高利贷,如果遇到威胁或者麻烦恐吓,一定要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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