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小伙为帮堂弟出气殴打他人 造成对方轻伤二级赔偿9万元(2)

2017-03-26 08:38:03 来源:台海网 作者:李欣宜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26日08:38:03,原标题:福建一小伙为帮堂弟出气殴打他人 造成对方轻伤二级赔偿9万元(2),福建一小伙为帮堂弟出气殴打他人 造成对方轻伤二级赔偿9万元 于是在当日下午16时许,钟某召集了自己的朋友高某、曹某(均另案处理)至某中学门口对面。之后,钟某找到小董,用拳脚殴打小董脸部、头部、肩膀、手臂等...

【标题】福建一小伙为帮堂弟出气殴打他人 造成对方轻伤二级赔偿9万元(2)—李欣宜

福建一小伙为帮堂弟出气殴打他人 造成对方轻伤二级赔偿9万元
福建一小伙为帮堂弟出气殴打他人 造成对方轻伤二级赔偿9万元
  于是在当日下午16时许,钟某召集了自己的朋友高某、曹某(均另案处理)至某中学门口对面。之后,钟某找到小董,用拳脚殴打小董脸部、头部、肩膀、手臂等处,致小董受伤。经福清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小董右眼部、后枕部、右颧部软组织挫伤并右尺骨下段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6年11月2日,钟某主动到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017年3月14日,钟某的家属代其赔偿小董损失人民币9万元(扣除已赔付人民币1万元,再一次性赔付人民币8万元),小董对钟某表示谅解。上述事实,钟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的小董的陈述、证人黄某、陈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物证鉴定室鉴定书、协议书、谅解书、收条、户籍证明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钟某已赔偿董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钟某符合缓刑条件,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注:本站所有标明出处稿件均来至互联网,转载内容只为传播信息无任何商业目的,若涉版权及侵权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toushu@jsnol.com;凡出处注明为“苏北网”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站,禁止一切转载(协议授权除外),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

[用手机阅读此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热点资讯
苏北网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苏北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苏北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欢迎联系我们,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E-mail:toushu@jsnol.com 您的意见可以让我们做的更好
淮安中讯传媒有限公司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投稿须知 | 联系方式 | 免职声明 | Copyright jsno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04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