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28日14:29:03,原标题:在公司年会上唱《最炫民族风》算侵权吗?原创作者告侵权(2),在公司年会上唱《最炫民族风》算侵权吗?原创作者告侵权 在上周日的第十期节目中,《吐槽大会》请到了凤凰传奇,他们的音乐也经常未经允许被他人使用。话题君(微信:todaytopic)正好借此机会谈一谈歌曲侵权的问题...
【标题】在公司年会上唱《最炫民族风》算侵权吗?原创作者告侵权(2)—季节
在公司年会上唱《最炫民族风》算侵权吗?原创作者告侵权
先摆出法律条文: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歌曲的版权所有人,拥有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如果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表演,或公开播放某歌曲,就侵犯了歌曲版权所有人权利。
而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则规定,如果是免费表演或免费播放已经发表的作品,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总结一下:如果是非盈利性质的,就可以随便唱随便放。
所以各单位的文艺骨干请放心,你们完全可以在年会上唱《最炫民族风》,你们的爸爸妈妈也完全可以在广场上放《最炫民族风》。 然而,如果你想用这首歌挣钱,就必须要征得版权持有人的同意,否则算侵权。
不过,现如今一个写歌的想不被侵权,也许比阻止大爷大妈们去广场上跳《最炫民族风》还难。 说回文首提到的歌手李志。假设这次《吐槽大会》就是不认错了,李志就真的会起诉吗?不一定。
从以往历史来看,即使彪悍如李志,对于很多侵权行为,也都忍了。为什么忍?主要原因是成本问题:刚刚结束的“李志诉酷狗音乐侵权案”,从立案到终审判决,整整两年。
据李志方面统计,此次维权共花费30321元(含律师费,公证费,往返机票费等)。最终酷狗败诉,被要求赔偿李志28705元。也就是说,李志胜诉了,但他仍然倒贴了1616元。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侵权”更为可怕,那就是来自官方机构的侵权。大家知道,KTV里播放的歌曲及其伴奏是营利性质的,需要给歌曲版权所有人交钱。
而这类钱目前由一个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的机构代收,按标准大约是平均一个包间每天交9.6元。据南京某家KTV人员介绍,他们一年版权费就可交到37.8万。
然而,这笔所谓“代收”的钱,到了歌曲作者那里,却大大缩水了。现在《最炫民族风》这首歌,在KTV的点唱率必然低不了。然而,该歌曲的作者张超,一年只拿几万元版权费,“还不如普通人的年终奖”。
张超这已经算不错的了。歌手吉杰的经纪人梁熠曾说:“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音著协给我们的钱,包括我身边的音乐人也没有收到过。他们收到的钱到哪去了,谁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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