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动案3名被告人获刑3年 三名涉事者均被认定为暴动罪(2)

2017-03-29 09:29:03 来源:海外网 作者:张雨辰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29日09:29:03,原标题:香港旺角暴动案3名被告人获刑3年 三名涉事者均被认定为暴动罪(2),香港旺角暴动案3名被告人获刑3年 三名涉事者均被认定为暴动罪 据海外网了解,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

【标题】香港旺角暴动案3名被告人获刑3年 三名涉事者均被认定为暴动罪(2)—张雨辰

香港旺角暴动案3名被告人获刑3年 三名涉事者均被认定为暴动罪
香港旺角暴动案3名被告人获刑3年 三名涉事者均被认定为暴动罪
  据海外网了解,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
  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势。负责审理该案的一审主审法官表示,由于3名被告是亲身参与暴动,有投掷杂物,又指3人不是纯粹参与暴动,而是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裁定3人罪名成立。法官沈小民表示,第2被告的代表律师未有提供被告是“看热闹”而身处人群中的可能性。
  法官相信,旁观者无理由会走入参与暴乱的人群中,所以第2被告是参与暴动的一份子,亦认为他当时投掷竹枝等杂物。对于第3被告作供时称被误认为是示威者,法官表示,第3被告不希望被误认为示威者的讲法“站不住脚”,因为跟着跑不一定不会被误以为示威者,而且跟着跑可能会引起混乱,如果不想阻碍示威者,可以只站着不动或站近商店,不接纳第3被告当时是看热闹的人。
  主审法官沉小民判刑时称3人为“暴徒”,并指任何人参与暴动均需明白要付出代价,故判刑须具阻吓,判各人入狱3年。而后,3人的代表律师表明会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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