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非亲生 丈夫提离婚获赔14.5万 因情况特殊哺乳期间也可离婚(2)

2017-03-29 14:32:03 来源:红网 作者:张雨辰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29日14:32:03,原标题:女儿非亲生 丈夫提离婚获赔14.5万 因情况特殊哺乳期间也可离婚(2),女儿非亲生 丈夫提离婚获赔14.5万 因情况特殊哺乳期间也可离婚 2016年8月,李某瞒着张某用棉签蘸取了自己及女儿的唾液,送至某生物科技公司进行亲子鉴定,DNA检测报告书显示李某并非女婴的生物学亲生父亲。得知鉴定...

【标题】女儿非亲生 丈夫提离婚获赔14.5万 因情况特殊哺乳期间也可离婚(2)—张雨辰

女儿非亲生 丈夫提离婚获赔14.5万 因情况特殊哺乳期间也可离婚
女儿非亲生 丈夫提离婚获赔14.5万 因情况特殊哺乳期间也可离婚
  2016年8月,李某瞒着张某用棉签蘸取了自己及女儿的唾液,送至某生物科技公司进行亲子鉴定,DNA检测报告书显示“李某并非女婴的生物学亲生父亲”。得知鉴定结果的李某十分愤怒,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遂于2016年10月(张某仍在哺乳期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要求张某返还彩礼13万元、抚养女婴等花费4万元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可张某不认可李某的私自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经过双方同意,张某和李某委托了具有合法资质的南医大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鉴定书证明张某所生女儿与李某不存在亲子关系。
  雨花区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意是对婚姻中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本案中经鉴定证实张某所生女儿与李某并无亲子关系。张某虽在哺乳期,但其是侵权方,因此李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及相应的损害赔偿。综合考虑到李某婚前给了张某大额彩礼,并给付张某数量较大的产检费、月子中心费用,同时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在此基础上,经过法官多次的法律释明及调解,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双方自愿离婚,张某补偿李某14.5万元。看新闻学法律,1.丈夫第一份亲子鉴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根据《婚姻法》规定,李某私自采样、委托生物科技公司所做的亲子鉴定确实存在程序不规范、公司资质待定等问题,如果女方对该亲子鉴定予以认可,那么该亲子鉴定也可作为定案证据。2.妻子在哺乳期内,丈夫能否提出离婚。承办法官:《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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