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永淳醉驾案 检察院建议量刑2至4个月 因事后自首并赔偿获从轻处理
李欣宜 • 2017-11-02 10:16 来源:法制晚报 E
郎永淳醉驾案 检察院建议量刑2至4个月 因事后自首并赔偿获从轻处理
郎永淳案符合两条从重情节。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其中第2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的,或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从重处罚。
对于具体的量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过多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检察官李刚介绍说,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了上述情节应从重处罚,但从重的幅度,是法院自行掌握的。他表示,一般来说,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左右,刑期一般在拘役2个月到3个月左右。“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也是量刑方面的加重情节。
但在司法实践中,也会综合考虑事故是否严重,醉驾司机是否做出了赔偿,是否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来确定加重的最终幅度。”他说。为何对郎永淳的量刑建议比高晓松轻?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公诉郎永淳时,提出了拘役2至4个月的量刑建议。办理过多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告诉记者,北京在醉驾入刑的问题上,执法标准一直是最严的,至今极少有被判缓刑或做不起诉处理的,而在其他省市,则不乏缓刑和不起诉的案例。
多名法律人士表示,现在各地法院在审理危险驾驶案件时,量刑逐渐轻化。陈楠律师表示,在醉驾入刑之初,体内酒精含量243.04毫克/100毫升的高晓松被顶格判了拘役6个月(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是拘役,拘役的最高刑期是6个月),现在看来是偏重的。“当时醉驾入刑实施不久,可能那个案子具有很强的社会警示意义。
现在,政法机关主要考虑到,对于很多人来说,‘被判刑’比‘被判多久’更重要,一些公职人员只要被判了,公职就没了,‘被判了’的威慑意义已经足够很大了。而危险驾驶罪又确实属于轻罪范畴。”陈楠说。血液酒精含量类似案件刑期集中在2至3个月。日前,记者对北京市各区法院2017年审结的30件因醉驾导致的危险驾驶案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这30起案件,醉驾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均与郎永淳案发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上下只相差10毫克/100毫升。记者注意到,30件案件中,有22件系因司机醉驾引发事故,导致案发。经过数据统计记者发现,司机被判刑期在2个月至3个月的最多,共26件,占87%。刑期在4个月的,有3件,司机均因醉驾引发交通事故,且事故较为严重。
如外国人亨利(化名)案,亨利是一名九零后外籍学生,2017年元旦的凌晨3点多,他酒后驾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宾馆门前时,与站立于人行横道上的闫某、刘某相撞,致闫某头面部软组织损伤、肾挫伤不除外、骨盆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后车又与停在路边的一辆斯柯达车相撞。法院最终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4个月,罚金5000元。刑期在2个月以下的只有1件。
2016年12月22日22点29分,姜某醉酒驾驶奥迪车行至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江边城外饭店门前北侧处,与行人发生纠纷。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0.8毫克/100毫升,该人自动投案。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姜某拘役1个月15天。知情人透露郎永淳醉驾自动投案,检察院建议量刑2至4个月。在这30起案件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各种情节和郎永淳案最为接近。
2017年3月27日15时许,张某酒后驾车行驶在海淀区圆明园西路(主路)圆明园西门前时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检测,醉驾司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4毫克/100毫升,和郎永淳被查时的血液酒精含量只差0.5毫克/100毫升。2017年4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