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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长江常州段即将进入禁渔期

李白 2019-02-25 11:16 来源:常州晚报  

  常报全媒体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19年长江禁渔工作会议上获悉,3月1日起,长江常州段即将进入禁渔期。禁渔期为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据了解,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旨在保护长江鱼类产卵繁殖和幼鱼生长,促进长江水生生物休养生息、自然恢复。2002年起,每年4月至6月,我市实施为期3个月的长江禁渔期制度。2016年,长江禁渔期制度迎来首次调整,延长为3月至6月。

  据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今年,我市长江禁渔管理工作迎来新的调整,禁渔期内首次不再发放刀鲚(编者注:俗称长江刀鱼)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包括刀鲚在内的所有捕捞作业。

  往年,省渔业主管部门会向我市长江渔民发放22本刀鲚专项捕捞许可证,在3月5日至3月31日和4月15日至5月10日,专项捕捞长江刀鲚。此外,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暂定实行长江干流10年禁捕。我市共有长江持证捕捞渔船62艘,持有船员证的长江捕捞作业渔民124人。下一步,渔民的退捕转产转业工作即将展开。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长江禁渔期制度得到有力实施,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强化长江禁渔期制度宣传,印发并发放2019年长江常州段禁渔通告100余份,在沿江的江堤设立长江禁渔宣传牌22个,还将对长江持证捕捞渔民举办依法安全生产培训。禁渔期间,对违反长江禁渔期管理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长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三无”涉渔船舶、违法设置的渔具一律收缴和强制清除;对非法捕捞的持证渔船,按有关文件规定,吊销相关证件。

  2018年禁渔期间,我市共查处在长江禁渔期电鱼、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等违法犯罪案件12起、违法人员17人,清除地笼网、渔簖等违禁渔具20余具。市农业农村局倡导市民,在长江禁渔期间,不捕捞、不购买、不食用长江水生生物,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参与长江保护。

  (苏志烽 董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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