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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3座公厕将陆续对市民免费开放

李白 2019-03-14 16:56 来源:西海都市报  

  近期,西宁市城北区3座公厕将陆续对市民免费开放,公厕分别位于西钢湟水路、城北国际村纬四路和陶家寨新村。

  3月13日,西海都市报社区记者在西钢湟水路公厕看到,城北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在对公厕清理和收尾。该公厕位于湟水路东侧,建筑面积为77.5平方米,有丰富的公厕服务功能,方便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等有特殊需求的人群如厕,公厕内还设置了小孩专用马桶、婴儿护理台和婴幼儿座椅,方便带孩子的家长如厕。厕所内还安装了空气净化器和共享纸巾等设施,营造自然清新、干净舒适的如厕环境。

  湟水路人流量较大,市民如厕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18年以来,城北区把“厕所革命”作为提升辖区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之一,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方便了群众生活。据了解,西钢湟水路公厕将于3月14日对外开放,其余两座公厕将于近期陆续开放,彻底解决附近商户和市民如厕难问题,环境卫生状况也将得到明显改善。

  ◇延伸阅读◇

  临时停用公厕应及时开放

  根据《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迁移、停用城市公厕,不得损坏城市公厕及其附属设施。

  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公示停用时间,并及时维修。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事先告知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除水、电设施故障外,应当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城市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还建方案,报区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确无条件先建后拆的,可先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

  根据《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拆除、迁移城市公厕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停用城市公厕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损坏城市公厕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席窗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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