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6月3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9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据了解,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南昌市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668元。
据了解,南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及上、下限,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据了解,2018年度南昌市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2019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比2018年上调598元,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保持不变。
同时,调整缴存基数执行期限,2019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值得一提的是,南昌市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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