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 >

厦门集美一小区女子楼下带娃 被高空抛物击中头部

阿陈 2019-06-27 17:56 来源:厦门日报  

  据厦门日报报道 带着孩子在高楼下空地玩耍,紧接着,头皮传来一阵剧痛,血就顺着女子的脸流了下来。昨日上午9点多,在集美滨水小区楼下店面附近,一名女子被突如其来的高空抛物所伤。有目击者看到,民警在事发地附近找到一粒五号电池。记者走访发现,这并不是该小区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

  [现场]

  女子楼下带娃 被高空抛物击中头部

  “血一直往下滴,就连纸巾也湿透了。”附近店家张女士回忆当时女子受伤后的情形,还是无比唏嘘。

  女子被击中的地点在一栋34层的高楼下。事发前,小区及其附近居民纷纷带着孩子在滨水路与滨水中八路交界的空地上玩耍。听到大家的议论声后,张女士赶忙出来看,只见一名年轻女子,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捂着额头坐在路旁。此时,地上已有鲜血。伤者表情痛苦,怀里的孩子也受到惊吓。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很快到达现场。有目击者看到,民警仔细搜寻后,从地上捡起一粒五号电池。“很可能就是电池击中了女子。”知情者推测,因为他看到民警将这块电池仔细收好。随后,民警带领辅警对小区附近展开了走访。

  据厦门市集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滨水小区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工作人员对可能产生高空抛物区域的住户进行了入户走访。接下来,物业方面将会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工作。

  [调查]

  小区多发高空抛物 物业加装摄像头

  不少滨水小区居民和周边店家对记者表示,高空抛物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

  “一个装着水的袋子突然掉在我面前,还好我没迈出那一步!”小区居民赵女士回忆说,一年多前自己和孩子遭遇高空抛物的惊吓。此外,早晚两个时段,小区内也偶尔能听到东西掉落的声音。“‘咚’的一响,动静有点大。”赵女士说。

  居民林小姐则有着厨余垃圾掉落眼前的经历。她猜测,可能是居民烹饪后随手将厨余垃圾从高楼丢下。

  小区外围店面,同样有过高空抛物的情况。不过,大部分店家将原因归结为“居民对噪音的抗议”。“店外吃饭的食客,促销的扩音喇叭,跳广场舞的人,可能对楼上居民造成了影响。”店家沈小姐说,高空掉落的物品多为水袋,偶尔会有小石子和发卡。沈小姐说,自从店家把摆放在门前的桌椅搬走后,今年以来高空抛物情况似有减少。

  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此类问题,今年年初他们在小区的一些居民楼加装了朝上的监控摄像头。记者发现,女子被击中处位于小区外围店面一侧,但附近并没看到有摄像头。

  小区居民表示,虽然在居民楼前、电梯内能看到“禁止高空抛物”等警示标语,但还是希望相关单位、部门能加强管理。

  [案例]

  同样是这个小区

  一住户高空抛物 被行政拘留十日

  2015年3月,同样也是滨水小区楼下,男子张某被一个从楼上扔下来的玻璃杯砸中,造成软组织挫伤。事发后,警方发现居住在小区二十几楼的卓某有重大嫌疑。根据监控显示,当日卓某站在阳台上先是探出头朝楼下看了看,而后连续扔下两个玻璃杯,其中一个砸中张某。

  卓某坦言自己曾遭遇过高空抛物,虽没被砸到却心生怨恨,继而产生了报复心理。最终,卓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律师说法]

  如故意高空拋物 则可能涉嫌犯罪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解读说,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若能够确定是滨水小区哪一户抛掷的物品,即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是由谁抛掷,由该楼的住户给予补偿,能够明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如案发时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不在该处房产内。

  小区业主或者受害者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如果能确认行为人系故意实施高空拋物行为,则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

标签: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本篇文章: 厦门集美一小区女子楼下带娃 被高空抛物击中头部
  • 本文链接: http://news.jsnol.com/local/20190627/10630.html
  • 全站阅读: 主页 > 社会 >
  •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QQ:243 78 09 247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