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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阿陈 2019-11-14 11:15 来源:江南都市报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11月13日,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通知,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1.在南昌市注册的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2019年1月1日后下岗失业的;

  2.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3.非本人意愿下岗失业;

  4.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5.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申请补助时仍处于失业状态。

     申领程序

     申请

  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应在下岗失业后3个月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授权书》等资料。

     审核

  乡镇(街道)劳动事务保障所重点审核申请人失业状况,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按规定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公示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提出复核意见,并将补助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情况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拨款

  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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