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物品存在哪些行为?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所谓“敲诈勒索”,指使用暴力或要挟方法,强迫被害人交出一定财物的行为。如果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则构成抢劫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处罚的敲诈勒索行为是针对索取他人少量财物的行为,如果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所谓“哄扩,指二人以上的多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占公私财物的行为。处理这类案件时,注意区分少数违法者和一般行为人,分清责任,对起带头、指挥、进行煽动的分子,应从重处罚。
3、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偷窃”是指行为人采取自己认为他人所不知的手段暗中将少量公私财物据为己有:“骗取”是指行为人采用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的方法将少量公私财物从他人处据为己有:“抢夺”任指行为人乘人不备,公然夺走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所注意的是,区分以上三种行为同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标准是数额不同,构成前述三罪的客观要件是“数额较大”。
破坏公共物品立案标准有哪些?
1、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这个损坏了公共财物,这种情况的话,一般都是要达到5000元以上才会进行立案处理,如果说自己损坏公私财物的次数特别多,有可能会被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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