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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的车是营运车辆吗 汽车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

时间 2023-06-07 13:58:24 来源:法律宝  

租赁公司的车是营运车辆吗

1、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和出租车一样的,质都是营运车辆,只不过一个有司机一个没有司机。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必须是营运手续的车辆,这样才能合法获取因业务而产生的收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汽车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

汽车租赁纠纷找当地的运管部门。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四种:

1、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

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4、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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